這次分享的剪報年代更久遠了,久遠到我都還沒出生的五零年代,和前二篇相同的,那是一個老師權力很大的年代,到底發生了什麼樣的事情?讓我們繼續看下去,標題關鍵字非常明顯,慎防週遭麻瓜。
一、怕標題關鍵字太大,嚇到麻瓜。
二、A3輸出一張的價格是A4的兩倍。
三、A4比較便於放進資料夾帶走,不用折紙。
四、A4回家掃描容易,因為我的掃描機是A4的。
若有在台北閒閒又有心的朋友,在看完本系列後,依日期、報紙名稱、版數前往央圖幫我重新輸出A3大小,則不勝感謝。
綜上所述,除非你眼睛性能很好,否則還是讀底下的轉述即可,疑,那一開始就搞電子檔就好了咩,不不不,這是一種FU,看到報紙上的原形就是有FU,也就是說:其實那張報紙的作用是圖形,不是文字。另外,未經授權我不能全文抄錄刊登,但是附上剪報另用自己的文字轉述,則無侵權問題。好,閒話表過,被我加註心得到不成樣子的轉述內容如下:
桃園縣立文昌中學龜山分校規定國三學生必須參加升學輔導,星期日也要到學校補習國、英、數、理(鵬按:當時不是週休二日,星期六有上半天課。)三年忠班的導師
鄭廷X(鵬按:早期的報紙都會如實寫出人名與地名,並不是以「桃園縣某國中鄭姓 老師」這樣帶過。)兼負分校訓導的責任(鵬按:意思也許是說,因為訓導主任只有一個,在本校,所以他是分校的代理,不得而知。),依照他平時的規定,學生到學校上課時,一律穿膠鞋,不准穿皮鞋。
事後其中一位學生表示:學校規定的是星期一到星期六要服裝整齊,本來以為星期日只是輔導課,應該沒那麼講究,沒想到老師會生那麼大的氣。
其中一位家長表示:這樣處罰有點太過火了,教育廳(鵬按:原來以前叫教育廳,不是教育部。)有明令規定不能體罰,何況女孩子都十五、六歲了,還用竹片打屁股,太傷自尊心了,砍破學生的皮靴也是不對。
原來早在民國五十二年就有不能體罰的規定了,只是所謂明令到底明令到什麼地步,畢竟把不得體罰寫入基本教育法也是最近的事。而且在那個體罰盛行的年代,可能是明令不能,默許可以,這就像體育記者問每個投手:若是教練授意,會不會故意投觸身球?得到的答案都是:不會。但有時候控球這碼子事是很難說的。
這個記者很閒,把《論語‧里仁》中的「夫子之道,忠恕而已矣。」改成字形相似的「怒」來消遣打女學生屁股又「赤足削履」的老師,可能也是個中文愛好者。不論是原先說的鞋子放在辦公室三天才可領回,還是後來直接砍破,沒有鞋子,那三個女學生是如何回家的?
竹片打三板屁股,聽起來很弱,甚至不是稱做竹板,竹片?打完恐怕屁股沒事,竹片反而裂掉。
這三位學生今年應六十四歲了。可以拿著報紙對孫子孫女說:我們以前那個年代,老師就是這麼嚴格,而且不管男女生都打屁股,男老師也打女學生,哪像你們這麼輕鬆。
竹片裂掉超好笑XDDD
回覆刪除五零年代了....不知思鵬會不會一路寫到清朝去(期待XD)
回覆刪除清朝有一份點石齋畫報(不知名字有沒有記錯)很多有保存下來,雖然沒有直接的畫面,但有不少不錯聯想的報導,有空可以寫寫。
刪除你有空好像還有什麼要寫喔~
刪除別老打混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