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28日

從剪報數則談台灣體罰觀念的轉變(二)


繼續分享七零年代的體罰新聞,這次的剪報圖片關鍵字有比較小一點,但打開時還是要小心週遭的麻瓜。



民國七十二年四月十九日 聯合報 6



  這是民國七十二年的事,文字有點小,看不清楚的朋友請直接看以下大意。大意是說:有一個國中音樂班,因為生物與健康教育模擬考考試成積不理想,不知是導師還是科老師實施錯一題打一下手心的體罰,全班幾乎都有挨打,數目在五下到二十餘下不等,導致很多學生手指腫起來,甚至有人流血。下午上音樂課時,老師(音樂班的音老師通常不就是導師嗎?由此推論打手心的是科老師)發現演奏的水準下降,一問之下才知大家手都受傷了。家長因此籲請學校以後改打屁股,留下手指好演奏音樂。

  其實在那個體罰盛行的年代,這篇報導所報的內容,似乎相當平常,每天都會在不同國中上演,應該不足以被登上報紙,也許是因為有家長籲請改打屁股,還算有點特別,有值得一報的價值,也許是因為篇幅不夠,充數用的,也許學校有花錢買報導,替音樂班宣傳,增加學校的曝光度,畢竟報導中明明白白的把校名寫出來了,還提到二十八日要舉行演奏會。到底為什麼會報導這樣平凡的事,不得而知,不過我們可以從這裡面發現一些有趣的事。

  這篇報導的語氣,對學校體罰學生,並無嚴厲的批評,即使有學生因挨打流血了,行文也是輕描淡寫,若是同樣的事情,發生在現今,唯死天下不亂的記者,因為讀者口味的需求,報導的語氣可能會比這個聳動幾十倍,打人的老師可能冷血無情,任憑挨打的學生手指血流如注,苦苦挨求,依然狠心揮下教鞭,好像對付仇人一樣,挨打的學生可能手指擦傷破皮,縫了十幾針,心裡受到嚴重的創傷,從此不敢去學校,也不練樂器了。

  家長的反應也很有趣,不是去學校拍桌大罵,也不是要求學校以其他處罰方式代替體罰,而是請學校依然使用體罰,只是改打身體其他部位。可見那個年代的家長還很有儒家風範,那年代的老師還握有對學生隨意處置的大權,都與現在大不相同。

  雙十國中家長籲請學校改打屁股的信件內容,其實是這樣的:

老師您好:
  我是小雨的父親,前幾天小雨晚上例行練琴時,我在客廳聽著,覺得她那天彈的很糟,有點生氣,叫她來問,才知她白天在學校因為考試成績不好,挨了十二下手心,手指還腫著,彈琴不靈活,難怪聽來特別糟。小雨從小我就嚴格督促她練琴,若是有偷懶沒完成進度,或是沒達到我要求的水準時,就會被我用藤條修理屁股,就是因為有這樣嚴格的訓練,今天她才能進音樂班,接受老師您的栽培。是的,我今天想跟老師談的就是打屁股這個問題,老師您我都是音樂人,我們都知道手指對演奏的重要性,這就是我從來不打小雨手心,只打屁股的原因,屁股再怎麼打,要打到不能坐著彈琴只怕也沒那麼容易,我也和小雨班上的其他家長分享過這個觀念,他們也都很讚同不要打手心,打屁股就好,我相信老師您是專業的音樂人,您也一定知道,不過其他的科老師可能就會忽略這一點,因此還請老師多跟其他科老師說明此點,不要再打學生們的手心了,屁股可以盡量打沒關係。

XXX 敬上
民國七十二年四月十八日






2 則留言:

  1. 關於"音樂班的音樂老師通常不是導師嗎?"這問題由我來回答~
    音樂班等特殊班級一般都會有兩位導師:
    1.學科導師-->即指管理學生"學科"方面的。
    2.術科導師-->即指管理學生"術科"方面的。


    真羨慕以前的老師呀(遠目)~
    哪像現在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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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打手心還打到手指真是超級不專業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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